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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吴抒颖广州报道
中国恒大于2023年4月25日晚间发布公告,其附属公司恒大地产及中国恒大执行董事钱程获上交所通知,由于恒大地产未能按照上交所及深交所的相关债券上市规则等规定于2022年4月30日前披露恒大地产2021年年度报告,上交所及深交所分别对恒大地产及其财务负责人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钱程施予纪律处分。
根据纪律处分决定,上交所对恒大地产和钱程予以通报批评及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诚信档案;深交所也对恒大地产及钱程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及将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中国恒大在公告中表示,其董事会(除钱程外)已审阅纪律处分的相关函件。鉴于相关违规是由于中国恒大未能及时完成对2021年年度业绩的审计等客观原因导致,并非因相关人士怠于履职尽责,因此董事会(钱程除外)认为无理由对钱程的诚信存疑,钱程仍适合担任执行董事。
中国恒大董事会还认为,纪律处分不会对其业务及营运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关于年报披露进度,恒大地产此前在公告中表示,其及相关当事人对未能按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高度重视,已于2023年4月7日与新聘任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由利安达担任恒大地产审计机构,同时利安达自《审计业务约定书》生效之日起已开始履行相关职责。
截至目前,恒大地产正积极推进审计工作,恒大地产将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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