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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管理监督,明确交接管理责任,增强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确保各项工作衔接有序,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泽库县出台《泽库县领导干部离任交接管理办法(试行)》,“四明确”“四确保”推动领导干部离任“阳光交接”。
明确交接对象,确保离任交接责任到人。《办法》规定,县属党政机关、司法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乡镇党政正职纳入离任交接范畴。相关领导干部因提拔、交流、免职、辞职、降职、退休等原因离任的,通过督促指导,就任职期内有关重要事项向接任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强化离任、接任领导干部任期责任意识。
明确交接内容,确保离任交接全面完整。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交接内容进行细化,明确了乡镇党政主要领导7项经济责任事项和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6项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内容包括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长远发展规划、机构编制设置、思想政治建设、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安全隐患处理情况、其他说明事项等8项管理责任事项。达到了离任领导干部“交得清楚、接得明白”的目标,避免“前任一走了之,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的发生。
明确交接程序,确保离任交接规范有序。《办法》规定,离任交接程序按照离任交接通知、准备交接材料、审核交接材料、开展交接工作等程序进行。领导干部离任时,组织部门下发《离任交接通知书》,由纪检、编制、审计、财政、发改等部门对离任交接事项进行联审,要求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工作。交接完毕后,将《离任交接书》《离任交接表》报纪检、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备案,作为划分交接责任界限的重要依据。
明确交接纪律,确保离任交接监督到位。《办法》要求离任领导干部对移交事项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应交未交事项或移交资料失真的承担相应责任。在规定时间未交接或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对存在久拖不交、交接失实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接任领导干部对离任领导干部移交的未了事项,应继续负责办理,承担后续责任。通过有力监管,破解了离任交接不清、手续不全、责任不明等问题,确保“人走物清账明”,实现“阳光离接任”。(泽库县委宣传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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