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资料图片)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
们对公司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正常开展日常经营活
动的需要而发生的,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
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建湘先生为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
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可以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流动资金支持,对
公司的业务发展能够起到积极作用;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
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封晓瑛、张田余、冀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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