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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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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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邓广烟律师解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邓广烟律师解析: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生产使用,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完成,能满足生产使用;
2.主要工艺设备配套经联动负荷试测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
3.必要的生产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
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5.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6.生产性投资项目如工业项目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通讯工程等工程的施工和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和行业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邓广烟律师简介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学士,上海财经大学硕士,曾在法院从事审判业务、执行业务工作共约八年,辞去公职后在广州做律师。
十一年法律人,八年法院审判、执行业务工作经验,专业有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怎么办呢?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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