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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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以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提名、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历、从业经历、职称和能力水平,一致认为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管理能力、专
业知识和技术水平;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也未发现如下情况: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谴责或2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
未届满;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
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发展,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形成
的聘任决议。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
全的基础上,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
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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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焱明 蒋本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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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旭峰 程晓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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