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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记者从吴川法院获悉,吴川法院在近期办理的一起案例中,原告主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该起“人身安全保护令”日前已裁决,并发出给当事人。
据法官介绍,申请人小芳(女,化名)与被申请人小王(男,化名)系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人感情不和,小芳遂萌生了离婚的想法。小王得知小芳正在准备起诉离婚后,一直通过手机信息骚扰、威胁小芳,特别是2022年12月14日晚,小王突然闯进小芳的居所,强行与申请人小芳发生性关系,致使小芳的身心均受到严重的伤害。因此,小芳在离婚诉讼期间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保障自身安全。
吴川法院经审查认为,小芳的申请符合条件,遂作出民事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小王对申请人小芳实施暴力;禁止被申请人小王对申请人小芳及其胞弟进行骚扰、跟踪、接触;禁止被申请人小王前往申请人小芳位于某处的居住地及邻近区域。裁定有效期六个月,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并分别向小王、小芳、小王所在社区、住所地派出所送达了裁定。
法官表示,该案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反家庭暴力法对人身安全保护令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家庭成员一旦遭受家庭暴力,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从而避免严重后果的产生。法院及时作出裁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最大限度保障申请人的人身安全,促使女性提高自身权益保护意识,敢于拒绝家庭暴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法官提醒:
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为6个月,在保护令失效前,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如被申请人违反禁令,法院可依据法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若遭遇家庭暴力,应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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