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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晚报讯(记者杨虎 通讯员吕子建)“市生态环境局推出的‘一处罚一告知’信用修复机制对我们企业的发展非常有帮助!”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向高阳县东泰新型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一并送达了《信用修复告知书》,该企业负责人对市生态环境局推出的信用修复机制非常赞赏。
信用是企业的生命线,生态环境信用修复有助于帮助企业纳入诚信轨道,提高其在市场活动中的竞争力。为鼓励和引导信用不良市场主体主动改正违法失信行为,更好地激发营商环境活力,市生态环境局于近期印发了《保定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修复指南(试行)》,指南中进一步明确了生态环境信用修复时效、修复条件和修复流程,并在全市实行“一处罚一告知”制度,使得信用修复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方便企业了解生态环境信用修复政策,助推企业实现绿色发展。
这种方法可创新信用修复机制,实现“一处罚一告知”同时送达。“一处罚一告知”制度即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送达《保定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修复指南(试行)》,做到“两书”同达的同时,告知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失信行为类型、最短公示期和修复流程等内容,主动帮助已履行处罚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完善修复信息,及时消除负面影响,切实提高信用修复率。
据了解,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用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最短公示期届满后,失信主体即可按规定申请提前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期限起点以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时间为准。涉及失信的企事业单位仅需提供信用修复承诺书、登记证照盖章件、行政处罚承办部门出具的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确保信用修复合法合规后完成生态环境信用修复工作。
“按下信用修复加速键,能更好地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说,为实现企业线下少跑动、零跑动,市生态环境局有效简化办事流程,实现申请材料线上发送,同时积极跑办,加强与上级部门和市信用办的沟通协调,缩短从县级到市级再到省级的流转时间。
据了解,市生态环境局将信用修复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以更加扎实的工作举措和工作作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助力企业绿色发展,构建良好的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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