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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合肥市发布《关于做好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旨在推进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保障职工权益。各级经办机构将为参保企业开通参保绿色通道,努力实现工伤保险职业人群全覆盖。
据介绍,参保范围是指合肥市辖区范围内依法注册的小微型民营企业,或者是经县级人社、扶贫等部门联合认定且录入就业脱贫信息系统的就业扶贫车间,及由各级政府界定的返乡创业企业,且符合上述小微民营企业划分标准的,可参照执行。
在参保方式上,已经办理注册登记的小微民营企业,可凭注册登记的证照、合肥市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职工社会保险增加花名册,以“实名制”方式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本人不缴费。之前已办理过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小微民营企业不再进行参保险种调整。
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后,其参保职工的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按《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程序执行。对小微民营企业参保前职工发生的工伤,其工伤职工应享受的所有工伤待遇仍须由用人单位支付;对其参保后职工新发生的工伤,其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周洪 通讯员 黄文 范家生
关键词: 工伤保险政策